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新闻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一、受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范围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友情提示:申请教师资格者的学历(含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