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青岛市 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指南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已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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